[转]婚姻法解释或改择偶观: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

绿丫头·云 • 2011-8-15 18:47:22 • 阅读 32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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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绿丫头·云 于 2011-8-15 18:47 编辑

  “公婆买房,儿媳没份儿!”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,各种声音在微博上“炸”开了。截至昨晚6点,就有6.5万多条微博在热议此事。笔者从中发现,婚姻法的这一规定,可能使婚姻价值观、女性择偶观、生育观发生“悄悄”的变化。

对女孩们来说——要求“男方有房”不如自己努力买房

  “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‘有房’当成结婚前提,可现在万一离婚,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,自己照样啥也没有,这太‘亏’了吧?毕竟在传统习惯下,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、出钱。”微博上,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,“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。”“新婚姻法告诉我们,男人不可靠,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,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!”

共同奋斗

  “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,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、买车,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,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二代。”在南京市中华路一家企业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诉记者,“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,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。嫁个富二代,如果感情不好,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,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。这样看来,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,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,我们一起奋斗、买房,这样过着才踏实。”

对丈母娘来说——如何加上女方名字这个很伤脑筋

  “别以为嫁个有房男,你就真有房子了,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。”针对新的司法解释,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:“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,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。”

  “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,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,之前该会发布的‘男方必须有房’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,其中之一为‘不管双方谁家出钱,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’。”微博里,有网友这样调侃。

出新房装修钱 不如给女儿买车子

  按某市目前的流行做法是:男方出房,女方出装修。但昨天,笔者听到不只一个人说:出装修的钱,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,这也是婚前财产啊!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,装修又带不走,又不算房款,实在不划算。而记者了解到,持这种想法的“丈母娘”不在少数。

对公婆们来说——养儿子也不“亏”了 不用“防”着儿媳了

 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,生女孩是“招商银行”,生男孩是“建设银行”:因为按照传统习惯,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,比如买房买车等等。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,“不重生男重生女”,因为一旦生个儿子,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,为儿子的婚房犯愁;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“想得开”,稍有不和就闹离婚,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“分”走了。

  不过,这种观点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有所变化。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顾女士告诉笔者,“看到新的司法解释,我觉得自己不会‘吃亏’了,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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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列表(6条)

支持新的司法解释
回复 · 2011-8-15 19:59:16
各有利弊
回复 · 2011-8-15 20:37:27
片面看待而已 不支持
回复 · 2011-8-15 22:48:02
本帖最后由 懒羊羊 于 2011-8-16 09:50 编辑

天朝的法律永遠都是這樣的低能無聊,弱智無腦的官員們,可以隨意更改法律,新的婚姻財產法,對雙方都沒有完整的保障,完全出於弱智的利益爭拗,沒有基本的道德底線約束,不講人情道理。整個社會惡法漫天飛舞,讓多少家庭為此埋下悲劇的導火索。


轉載網友評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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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· 2011-8-16 02:02:06
女人生孩子是否男人还得另支付款项呢?
回复 · 2011-8-16 13:24:18
天朝法律,你们信不信,我是不信
回复 · 2011-8-16 13:31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