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註:
(1) 租賃費用按租賃時間計收,不足30分鐘,以30分鐘計。
(2) 一卡通轉騎優惠方案為100.12.9本市空污基金核准通過。民眾搭乘捷運後,
30分鐘以內騎乘公共腳踏車,仍維持第1小時內免費,若逾1小時,未足90
分鐘費率為6元,之後仍維持每30分鐘10元。
六、使用高捷一卡通民眾須先於公共腳踏車資訊網辦理網路記名登錄,或至高雄捷運橘線
美麗島站服務台辦理人工記名登錄作業後方可使用;信用卡則無須記名作業。相關登
錄作業請電洽客服專線(0800-255995),前開登錄地點如有修正以網站
(http://www.c-bike.com.tw)公告為主。
七、使用高捷一卡通票卡內至少需儲値新台幣10元以上,當次還車車資如逾票卡內儲値
金額,當次採不扣款,但仍可還車,之後請至高雄捷運公司可儲值票卡地點進行儲
值,於下次租賃時扣款,如未儲値將不可再次使用本系統。
八、一卡通因卡片髒污、破損、遺失或自然損壞致無法使用,退卡、退費等相關規定,
依高雄捷運公司公告規定辦理。
九、已登錄高捷一卡通遺失時,為維護民眾自身權益,請民眾儘速電洽客服專線(0800-
255995)辦理掛失作業,後續尋獲再行電洽客服專線(0800-255995)重新啟用。
十、當腳踏車遺失時,請民眾先行向鄰近警察局報案,取得報案聯單,後將報案聯單傳
真至客服中心,終止扣款金額。如有報案並取得報案聯單者,則暫不需要支付賠償
費用,如逾3個月尚未尋獲,則以該車輛殘值賠償,賠償金額如下表;若無報案者,
則依逾期未歸(逾24小時)認定,除電借用民眾儘速歸還外,如仍未歸還,則依相關法
令辦理。
項目 | 賠償金額 |
新車使用未逾1個月 | 依車價全額賠償 |
逾1個月;未逾1年 | 依車價7折賠償 |
逾1年;未逾2年 | 依車價4折賠償 |
逾2年;未逾3年 | 依車價1折賠償 |